2015/9/9 updated
答:電子發票制度乃為因應電子商務之發展,提供營業人可以利用個人電腦,透過網際網路傳輸統一發票(以下簡稱電子發票)給買受人之作業。賣方可列印電子發票之存根聯,買方則可列印收執聯及扣抵聯,且雙方均可下載儲存相關檔案備查。
答: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可以節省開立、郵寄或遞送統一發票之各項作業成本,縮短時程,節省統一發票倉儲空間,簡化資料整理、登錄等申報作業。又如能與其產銷或採購電子化系統結合,更可降低營運成本,提高經營效率。
答:不會,電子發票只是為統一發票作業開發另一種便捷之傳遞方式而已,至於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按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作業與流程,均與原規定相同,尚無改變或增加稽徵機關現行之審核作業。
答:不會,電子發票與現行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格式相同,營業人可利用下載之電子檔轉檔辦理媒體申報或採網際網路申報,除可節省進、銷項憑證之登錄時間外,並可減少錯誤。
答:請參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網站: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
答:根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電子發票系統應具備加解密機制或以其他資訊安全措施,以達到資料內容及傳輸之私密性、完整性、來源辦識性、不可否認性及可歸責性,因此電子發票系統應搭配使用數位憑證以達上述要求。
答:是需要提出,客戶應填妥『電子發票申請書』交付中鴻財務處提出申請,待收到使用帳號請先登入系統進行憑證申請並列印申請書用印後寄回網際優勢。憑證申請作業完成後,即可進行發票作業。請注意!自加入本作業後,與中鴻往來之發票資料一律以本系統為準。
答:原則上客戶使用電子發票系統需支付網優平台服務年費及憑證年費及eToken費用(第一次申請時支付),目前,由中鴻公司支付上線推廣第一年之上述費用。但如果有效的憑證或eToken遭人為使用不當導致損毀或遺失則需由客戶自費重購;如有疑慮可洽客服人員。若非因憑證或eToken所導致的客戶端使用障礙而需由網際優勢派遣適當人員前往 貴公司進行到場服務者需由客戶自行負費。
答:使用本系統建議使用Window 2000 (含以上) 作業環境搭配使用網頁瀏覽器I.E.6.0 (含以上) 版本並且需另外安裝eToken驅動程式。
答:在本系統作業中對於某些作業流程的操作必須透過數位簽章的控管,因此需要使用領取的數位憑證來進行,如開立或列印發票,當使用者沒有數位憑證時則無法完成該作業。
答:如有問題可撥電子發票系統網際優勢公司客服專線:0800-010626,或洽中鴻財務處業務承辦人李佳樺(TEL:07-6117171轉3238)。
答:營業人經營之業務如係以銷售貨物為主,為配合其產業自動化、電子化,可規劃電子發票傳輸系統,凡須開立之統一發票均可藉由該系統傳輸給買方,由其自行列印存檔,俾使產、銷作業一貫,節省開立統一發票之各項作業成本及倉儲空間,簡化資料整理、登錄等申報作業,降低營運成本,提升整體之競爭優勢。
答:與賣方加值服務中心交易之買方,只需經該加值服務中心同意其使用該加值服務中心規劃之電子發票系統接收電子發票即可,尚無任何條件限制,亦無須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